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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
公告
(2012)赤民一初字第470号
王慈:
本院受理李土金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案号(2012)赤民一初字第470号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、起诉状副本、举证通知书、开庭传票等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,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。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。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(遇法定节假日顺延)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,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。
特此公告。
二○一二年十一月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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